保定仲裁委员会是保定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部署组建的保定地区统一的仲裁机构。
保定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一裁终局的原则,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如果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签订合同时,加上仲裁条款,其标准范本为:“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保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根据有关规定,保定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优秀人士担任仲裁员,为高质量的办理案件提供了保障。
保定仲裁委员会把办案质量和优质服务视为生命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市经济秩序的正常有序运行而竭诚努力。